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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农工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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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:(一)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;牵头指导协调全区“三农”工作,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、提出意见供区委、区政府决策;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政策、工作措施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;协助区委、区政府对农村工作做出部署。(二)指导全区农村改革,研究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承担研究制订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、农村“三大合作”改革、目标及措施,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、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指导农村经营体制改革;负责有关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。(三)对农村的产业政策、产业结构调整、农业资源配置、多种经济成份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建议,供区委、区政府决策。(四)负责农村土地承包、土地使用权流转、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,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;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;指导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、审计工作;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;参与对街道经济工作考核,指导农村经济的收益分配。(五)负责农业、农村现代化的规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,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、实施规划;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的区划和可持续发展工作。(六)研究提出帮促工作规划、政策和措施,负责经济薄弱村的帮促工作。(七)负责指导农民增收工作;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、管理和减负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。(八)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,研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;牵头实施农村实事工程;负责扶持农民创业就业工作。(九)牵头负责全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,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、重点项目、政策措施,组织督查考核;承担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(十)指导涉及农业、农村、农民的区级社团组织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农村组织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;指导基层农经干部队伍建设。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电话:025-52281150

传真:025-522811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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